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职责,深入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完善“实名制管理”、“三责联审”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职责,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规范“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使用,切实做好相关注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 (三)承担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责任。 (四)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调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五)承担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责任。 (六)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责任。 (八)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协助开展全区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中机构编制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九)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责任。 (十)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责任。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监督检查科)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上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及信息;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内部工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以及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负责区级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中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编制审核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全区行政编制总额管理;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相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政法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报批及其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报批及其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经费渠道、领导职数和规格级别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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